(2024.3.8修订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依照协会章程和本办法发展会员。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书。
第四条 此办法适合于协会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会员等级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协会章程,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1.本省内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2.本省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相关机构;
3.非本省登记但在本省内设有人力资源服务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以及与本行业相关的其它组织;
4.本省内高等院校、大中专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及教育咨询机构;
5.对人力资源服务及人力资本服务事业热心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在各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
2.热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各界人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申请加入协会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单位或个人;
2.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加入社会团体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协会会员等级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副会长单位,在满足第五条入会条件下,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增补相应等级。
(一)理事单位增补条件。在符合普通会员的基础上,加入协会满1年及以上,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承担协会委派的工作,愿意为协会及行业发展建设献言献策;由秘书处审核推荐,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二)副秘书长单位增补条件。在符合理事条件的基础上,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由秘书处审核推荐,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三)副会长单位增补条件。在符合副秘书长条件的基础上,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理论研究、业态发展、技术创新及服务水平方面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能为协会及行业发展贡献力量;由秘书处审核推荐,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入会流程及增补程序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入会条件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入会:
(一)入会流程
1.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秘书处审核;
3.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由秘书处制作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示;
5.会员入驻“豫才智汇”会员库平台。
(二)入会须提交的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会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详细介绍材料及相关资质(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业履历表、主要资格荣誉等;
4.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增补条件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增补
(一)理事增补流程
1.理事指协会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会员中选举产生;
2.填写协会负责人登记表,并提交协会秘书处;
3.由秘书处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外公示。
(二)副会长增补流程
1.副会长指协会副会长单位主要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2.经理事会提名为协会副会长,向全休会员公示,并提交至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过;
3.经理事会研究决议,同意增补为协会副会长。
第四章 退会情况
第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的行为,本会负责人或相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可对其进行内部警示或约谈;根据具体情况,可提交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三)除名。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二年内不按协会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五章 会员服务内容
第十一条 按照《章程》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和会员单位的需求,河南人才交流协会为各级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一)普通会员单位服务内容
1.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推介1次单位介绍;
2.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展示1次单位活动;
3.每年免费在《河南人才》期刊上发表1篇文章;
4.每年免费提供1次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划学习与交流;
5.每年免费提供1次业务交流会;
6.每年免费提供参加公益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对接服务;
7.择优推荐参加各地区、各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二)理事单位服务内容
1.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推介2次单位介绍;
2.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展示2次单位活动;
3.每年免费在《河南人才》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4.每年免费提供2次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划学习与交流;
5.每年免费提供2次业务交流会;
6.每年免费提供参加公益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对接服务;
7.择优推荐参加各地区、各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8.每季度免费推送一期《河南人才》(电子版),每季度免费邮寄1本《河南人才》期刊;
9.每年免费提供2个名额参加理事会;
10.可参与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11.每年免费提供2次市场化品牌活动的推广服务。
(三)副秘书长单位服务内容
1.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推介2次单位介绍;
2.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展示2次单位活动;
3.每年免费在《河南人才》期刊上发表2篇文章;
4.每年免费提供2次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划学习与交流;
5.每年免费提供2次业务交流会;
6.每年免费提供参加公益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对接服务;
7.择优推荐参加各地区、各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8.每季度免费推送一期《河南人才》(电子版),每季度免费邮寄1本《河南人才》期刊;
9.每年免费提供2个名额参加理事会;
10.可参与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11.每年免费提供2次市场化品牌活动的推广服务;
12.优先参与协会项目合作;
13.优先参与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14.优先免费在协会会刊上发表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文章。
(四)副会长单位服务内容
1.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推介4次单位介绍;
2.每年免费在协会官方平台上展示4次单位活动;
3.每年免费在《河南人才》期刊上发表4篇文章;
4.每年免费提供2次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划学习与交流;
5.每年免费提供2次业务交流会;
6.每年免费提供参加公益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对接服务;
7.择优推荐参加各地区、各类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8.每季度免费推送一期《河南人才》(电子版),每季度免费邮寄1本《河南人才》期刊;
9.每年免费提供2个名额参加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10.可参与协会标准化建设工作;
11.每年免费提供2次市场化品牌活动的推广服务;
12.优先参与协会项目合作;
13.优先参与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14.优先免费在协会会刊上发表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文章;
15.可联合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16.优先在协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做主题发言;
17.可代表协会开展相关活动,出席相关会议等;
18.可联合协会开发优质项目,组织培训班。
(五)个人会员服务内容
1.优先推荐在《河南人才》上发布文章;
2.优先共享协会的各种资源;
3.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优先参与协会开展的各类人才服务项目;
5.优先参与在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中担任导师、讲师、评委等;
6.优先纳入协会豫才智汇人才库。
第六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当与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获得协会帮助;
(七)单位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可申请协会支持;
(八)获得本会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推荐会员、推荐人才;
(六)在协会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本会各种业务活动;
(七)维护协会和行业信誉,诚实守信;
(八)自觉履行本会宗旨,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七章 会费标准
第十四条 各级会员单位,按以下标准交纳会费:
(一)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3000元/年;
(三)副秘书长单位:5000元/年;
(四)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五)个人会员:200元/年。
第十五条 会员可以按以下方式缴纳会费:
(一)银行转账
账户户名: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411061900018150013555
(二)协会收款二维码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第四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起实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